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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9年4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11 热度:6564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拟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将考核招聘10名相关专业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将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c.hrss.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http://lcj.sc.gov.cn/index.html〕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网〔http://www.scslgy.com/scly/,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 财政全额拨款 四川省成都市星辉西路8号(临时办公点)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规划、监测与评价;承担林草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检查验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2019年4月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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