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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市2019年公开考试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更新时间:2019-04-16 热度:9026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五)招聘计划裁减

1.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

2. 紧缺急需岗位未达1:3比例的,须按程序报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不进行岗位调剂,由系统自动为考生办理退费。

4. 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4月24日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公布。

(六)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按要求如实填报或选择,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

4. 报考人员在填写所学专业时必须按照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所学专业与学位证无关,也不能用学校颁发的单独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所属(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

(1)招聘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

(2)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如“及”换成“与”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

(3)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会计学”视为同一专业);

(4)对于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可将“所学专业”栏选择为“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专业或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后续栏目填写所学专业名称,由审核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合格即可报名。

5. 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6.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 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 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按管理权限到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2019年5月6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两个科目笔试;考务工作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上午,两场考试连续进行,中途不休息。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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