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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9年成都彭州市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9-08-29 热度:11214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委社治委等20家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彭州市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3名风景园林,中草药栽培与鉴定、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类,农业工程类相关专业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9年8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的专业认证。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的专业认证。

定向招聘岗位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经组织选派服务彭州市的城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含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下同。)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4、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彭州市的城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退役大学生士兵

(1)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2)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2、经组织选派服务彭州市的城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

(1)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且经彭州市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2)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2019年8月31日);

6、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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