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需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其他形式的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的能力素质。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地点安排以及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由各县(区)人社局具体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相关网站上及时公告。
1.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面试前(其中,不面试的岗位在体检前)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查。
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其中,不面试岗位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2 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 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 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0年7月31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县(区)人社局或招聘单位(部门)规定的递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2. 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进行笔试后不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2.(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如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且成绩有效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不面试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笔试且各科成绩均有效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5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的《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心理素质测评》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