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川委厅〔2017〕6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164号)、《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阿委办发〔2015〕9号)和《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办发〔2019〕59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阿坝州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51名农业相关专业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2020年8月31日前已取得了岗位要求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确因疫情原因学校推迟毕业的,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后。
(二)招聘范围
紧缺专业不限招聘范围,非紧缺专业面向全州招聘,详见《阿坝州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考生报考招聘范围面向本州的岗位需具备2017年5月11日之前至今的阿坝州内户籍(本州生源因升学将户口迁出,毕业后由就读学校迁回本县、市的,以入学前户籍为准)。
(三)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⑶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4年5月16日至2002年5月22日期间出生),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⑷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⑸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⑹试用期满,最低服务年限满的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人员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2.其他条件
⑴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教育类岗位的,对中小学等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应聘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岗位,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报考教育类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2018、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除外)。取得了教师资格证的师范或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应聘与教师资格证书认证学科相一致的教师岗位;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已取得了学前(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学前(幼儿)教育教师岗位。
⑵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卫生类护士岗位、助产士岗位的,对护士执业资格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
取得了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可应聘卫生类护士岗位、助产士岗位(2018、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除外)。
⑶资格条件中所称“在本州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计划’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20年5月22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本州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计划”项目人员。
资格条件中所称“在本州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20年5月22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本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3.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⑴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人员。
⑵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⑶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⑷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⑸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⑹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⑺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⑼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