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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1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2)

更新时间:2021-02-24 热度:11370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实践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

3.优秀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年龄为18至40周岁(1980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间出生),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放宽到42周岁(1978年2月24日以后出生),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放宽到45周岁(1975年2月24日以后出生)。

优秀工人农民年龄为18至40周岁(1980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间出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军人(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5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间出生);事业编制人员为18至35周岁,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经组织选派在艰苦边远县<市、区>从事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放宽到38周岁(1982年2月24日以后出生),获得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放宽到45周岁(1975年2月24日以后出生)。

4.优秀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须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藏区放宽到初中)。

优秀工人农民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放宽到高中<中专>);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至少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力。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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