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特别提醒: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
来自国(境)外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自觉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时限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
2.联系方式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详见附件6。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028—86626583。
3.选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或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考试机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告。
4.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报考的市(州)党委组织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上网卡、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 选调计划表
附件:5. 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