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园区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10+3”现代农业体系,实施“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全面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目标任务
▶2021年
粮食播种面积达到95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达到700亿斤以上,生猪出栏量稳定在5800万头左右,全省农民收入平均增幅高于城镇居民和全国农民收入平均增幅。
▶2025年
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不断优化,构建起符合四川实际的现代农业园区梯级发展体系,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形成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态势。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分级确定县、乡、村、户资产权属,实行台账管理。
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
▶推动明确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定一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优化调整帮扶工作机制
▶深化东西部协作,配合中央单位开展定点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