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或实作)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即首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如出现首次最低分数人员弃权情况,以首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准)。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含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数2:1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名单。
3、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进行笔试考试后,按笔试总成绩 (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2:1比例进入面试(或实作)(若笔试总成绩含加分进入面试(或实作)的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列为面试人员)。
4、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也要参加笔试考试,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达到或超过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含最低分数)以上的,方能进入面试。
5、面试(或实作)考察以实践技能操作、专业化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算。
6、面试(或实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405号)《及迪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或实作)实施暂行办法》(迪人﹝2004﹞14号)文件的规定,提出具体面试(或实作)方案,经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7、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总成绩在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7天向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否则视为违纪人员!)。
(四)笔试加分
1、根据《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相关规定执行。对州内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个少数民族应聘人员给予笔试加5分。(限迪庆户籍应聘人员方可享受加分政策)。
2、根据《迪庆州青少年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暂行办法》(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21号)。符合此项(运动员)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结束后,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迪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办理加分手续(截止时间5月24日下午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3、加分只加一次,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加分计。
七、成绩计算及相关要求
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分+笔试加分。
(一)综合成绩:
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二)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并列的以笔试《综合应用能力》高分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笔试成绩带入面试,面试设最低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1:1确定体检人员,若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并列的以笔试《综合应用能力》高分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八、体检
1、体检分别由州、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2、体检执行回避规定,体检医生与体检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以报考该岗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进入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