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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2021年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

更新时间:2021-04-20 热度:876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十二、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

(六)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报考乡镇岗位和南部六县岗位考生须遵从最低服务期限及各县市最低服务年限期满后调出控制比例的相关规定,具体事宜直接联系各县市人社部门咨询。

(八)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九)本次招聘的政策、笔试考务、网络报名等问题,请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对岗位设置方面的疑问,直接联系州属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各县市人社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7。

(十)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按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场,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

1.“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

2.“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4.“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考试期间,须自觉遵守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五、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3.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

附件:4.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间安排

附件:5.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

附件:6.笔试加分审核表

附件:7.招聘咨询电话

附件:8.初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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