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推进乡村振兴责任
(四十一)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三农”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省级领导分工联系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及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工作的机制。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和县(市、区)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年度任务清单制度。制定市(州)、县(市、区)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年度实施方案,继续开展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将贯彻落实“三农”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纳入审计监督内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做好“三农”工作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新任职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乡村振兴专题培训。
(四十二)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工作力量、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四十三)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乡镇、村集中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强化基层监督,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