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待遇及管理
(一)事业单位
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乐至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资助政策条件的,享受住房、生活资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发放每人每年4万元、2万元的住房资助和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的生活资助,累计发放5年。其中,引进人才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其资助资金在县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全额列支;在财政定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其资助资金由县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根据财政拨款比例分别承担。
引进人员在引才单位服务期限最低为5年(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服务期满后,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单位。
(二)企业
引进到企业的人员,薪酬待遇由报考者与引才单位协商确定。
七、纪律及其他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中共乐至县纪委、乐至县监察委员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乐至县委组织部、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引才可能会调整有关日程,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公告并做好相应安排。
2.引才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告。
3.我县到高校开展专场招聘时以现场推介、现场咨询为主,本校学生、非本校学生均通过网络渠道进行报名。
4.报考者应确保在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引才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5.有效身份证是参加考核比选、体检、聘用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乐至县委组织部:028-23353208
技术咨询电话: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028—26577767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考试中心:028—26110985
监督电话:
中共乐至县纪委、乐至县监察委员会:028-2335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