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比例。
进入面试比例为3:1。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彭水自治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发布的相关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组织实施。
面试由彭水自治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因应聘人员弃考等原因,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综合面试×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处张贴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结构化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当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