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网上报名时间,由各引才单位根据《公告》和岗位要求,及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清楚。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公告》及《岗位表》,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而导致资格取消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后续环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统一由县(市)人社部门和州直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县(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州直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及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引才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资格复审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由引才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公告》及岗位表要求对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核对人员身份信息。
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基本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市)人社部门、州直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县(市)人民政府网站、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及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资格复审结束后,于2023年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
(五)考核测评
县(市)人社部门和州直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做好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23〕14号)要求,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情况,自行组织开展线下考核测评工作。
线下考核测评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等由县(市)人社部门和州直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线下考核测评方案或公告将通过县(市)人民政府网站、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及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注意查看,保持电话畅通,主动与引才单位联系。线下考核测评工作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考核测评根据岗位专业条件需求,可以采取面试评审、专业操作、授课试讲等方式进行。
(六)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市)人社部门、州直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由县(市)人社部门、州直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县(市)人民政府网站、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及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省、州有关规定执行。非2023届毕业生,需在考察时提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证书及人事档案,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2023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院校毕业生,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证书及人事档案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环节不合格或放弃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在县(市)人民政府网站、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与聘用环节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