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 | 招引计划 | 专业需求 | ||
学历 | 名额 | |||
宣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设计室 | 研究生 | 2 | 土木工程、城市规划、景观设计等专业。 | |
宣汉县畜牧食品局 | 县饲草饲料工作站 | 研究生 | 2 | 畜草养殖专业。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研究生 | 2 | 动物防疫检疫专业。 | |
宣汉县白岩滩水库工程管理中心 | 研究生 | 5 | 水工建筑、水库勘测等专业。 | |
宣汉县农业局 | 宣汉县经作站 | 研究生 | 4 | 食用菌、农作物栽培等专业。 |
宣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 研究生 | 2 | 农作物栽培专业。 |
2.基本待遇和优惠条件
(1)试用期三个月。使用弹性事业编制者,由县人才办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使用用人单位编制者,直接到用人单位工作。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2)试用期间,按每人每月2200元的标准保障其工资待遇,由县财政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与单位正式职工等同。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现行工资政策执行,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其他相关待遇与单位正式职工等同。
(3)住房补助费。引进人才住房租金按每人每年0.5万元的标准(不超过5年),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4)安家补助费。引进人才在宣工作满三年后,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5)引进人才参与所在部门的课题研究或技术攻关,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支助。同时,享受学习、培训等相关优惠待遇。
(6)引进人才家属调动、子女入学等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招聘程序
(1)县人才办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等组成评估小组,对招聘对象进行考核。
(2)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手续办理。县人才办统一将其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挂靠在县人才办,并根据签约意向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三、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宣汉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18-5222744、5221647。
2.联系人。吴炼(13551467466,邮箱:WL2836842@163.com)。
本公告由宣汉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宣汉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