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7AHR资讯 >> 事业单位招考 > 浏览正文

[贵州]罗甸县2011年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更新时间:2011-09-07 热度:593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本次将招聘30名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驾驶员)、面试(试教)、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人数
招聘职位名称 职位

代码
招聘职位名称 职位

类别
招聘职位简介 招聘

名额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报考条 件及说明
罗甸县畜牧局(草地站) 1108 专业技术岗位 B 从事饲草饲料推广及其它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草业科学、饲料营养、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罗甸县畜牧局(县动物疾病控制中心) 1109 专业技术岗位 B 从事动物防疫检疫及其它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动物医学、动物卫生检验  
罗甸县畜牧局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110 专业技术岗位 B 从事动物防疫检疫及其它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动物医学、动物科学  
罗甸县畜牧局(云干乡、木引乡、板庚乡、罗暮乡、边阳镇、班仁乡、凤亭乡、八总乡、交砚乡、罗妥乡各1人) 1111 专业技术岗位 B 从事动物防疫检疫及其它 10 大专及以上学历 畜牧养殖类  
罗甸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大亭乡、罗苏乡、罗妥乡各1人) 1112 专业技术岗位 B 从事林业技术工作 3 大专及以上学历 林学、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植物保护、林业经济管理  
罗甸县营林工作站 1113 专业技术岗位 B 从事林业技术工作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林学、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植物保护、林业经济管理  
罗甸县林业科技推广站 1114 专业技术岗位 B 林业科技推广与技术指导工作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林学、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植物保护、林业经济管理  
罗甸县建设局(村镇规划管理站1人、规划设计室2人) 1119 专业技术岗位 B 从事城镇规划设计工作、从事建筑施工及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及概预算 3 大专及以上学历 景观设计、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概预算、建筑学、工民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给排水、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罗甸县水利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人、龙坪片区中心水利工作站1人、水利工程勘测站2人) 1122 专业技术岗位 B 从事水利工程施工、设计及管理工作 5 大专及以上学历 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建设与规划、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等  
罗甸县农业局(果茶办1人) 1132 专业技术岗位 B 从事农产品宣传工作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广告艺术、设计类  
罗甸县农业局(种子站1人) 1133 专业技术岗位 B 从事农技推广工作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技术、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植物营养学、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作物营养与施肥。  
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1141 专业技术人员 B 负责扶贫项目的评估、跟踪管理和施工验收,编制扶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培训和示范基地建设。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林业类(农业技术推广、果树、园林、森林培育)  
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1142 专业技术人员 B 负责扶贫项目的评估、跟踪管理和施工验收,编制扶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培训和示范基地建设。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水利工程类(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建设与规划、水利工程施工、农业水利工程) 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资格证的,外县户籍考生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罗甸户籍或生源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罗甸县户籍或罗甸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非罗甸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在罗甸县服务(含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享受罗甸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具体详见职位表)
4、报考工勤岗位(城镇退伍军人安置)需高中及以上文凭;报考工勤岗位(120驾驶员)仅限州内户籍人员报考,男性,县内户籍考生需高中及以上文凭,县外州内户籍考生需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驾驶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临时人员,享受罗甸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5、学历要求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报考卫生、计生系统专业为检验、影像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及以上的,可适当放宽学历。 (具体详见职位表)
3、报考特殊岗位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资格证的,考生学历可适当放宽。(具体详见职位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截止时间以报名开始当日算起)。
5、报考教师类的考生具有报考职位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可不限专业报考;对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考生,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6、未取得毕业证原件但在教育部网站可查询到学历的考生,原件可放宽到招聘领导小组规定考核工作完成期限内必须提供。
7、退伍军人安置岗位仅限2010年罗甸县城镇退伍军人报考。
8、报考罗甸县人民医院120驾驶员岗位的考生需持有B1照及以上驾驶证满6年及以上驾龄的,且连续两年内未在重、特大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或交警部门认定的其它事故责任,在一年内无酒后驾车记录,符合驾驶员体检标准;
9、报考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2)截止报名开始当日正式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按照2011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0名,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30名,相关信息提前7个工作日,分别在罗甸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公开招聘简章,罗甸县电视台、黔南州人力资源网发布招聘信息。 
六、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9月15日至9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8:00。
2、报名地点:罗甸县劳动力市场(沙井加油站旁)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对于报考合并职位的考生,在报名时不写具体的报考职位名称,只填写报考职位代码。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罗甸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如确定调整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2:1;如确定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并对拟报职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5、报名工作由招考单位具体负责。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学历证明;
(2)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主管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对报考教师类专业不相符的考生,必须提供报考职位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符合报考教师类职位所需专业的考生,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岗位)
(5)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驾驶岗位);
6、报名费:按每人100元收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驾驶员)、面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加分(此项政策只针对A、B两类报考人员)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折算前)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三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9分,具体条件如下:
① 至2011年8月31日前在罗甸县服务(含服务期满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期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每满一年加1分计算(不满年的不计算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②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③ 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资格证书加3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现场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现场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视为考生主动放弃加分。《加分申请表》经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予以加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在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罗甸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其中符合3项加分条件的填写在一张申请表上,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县团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县(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须提供县(市)组织部门或县(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等情况。
    ② 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临时身份证);
③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加分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试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工勤岗位(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岗位)考试均采取笔试和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工勤岗位(驾驶员)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以上岗位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内容:
1、管理岗位(A类):
报考管理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合卷,合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专业技术岗位(B类):
① 除教师岗位以外的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合卷,合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②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卷,合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工勤岗位(城镇退伍军人安置、驾驶员):报考工勤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合卷,合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笔试分数+加分
笔试准考证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将在罗甸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 
领取准考证地点:罗甸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技能测试(驾驶员)
报考罗甸县人民医院120驾驶员岗位的人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参加笔试人员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测试未达60分者,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直接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
(三)面试(试教)
面试(试教)满分100分,面试(试教)成绩当场公布。
1、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工勤岗位(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岗位),面试(试教)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3:1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面试(试教)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2、对于报考工勤岗位(驾驶员)人员进入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3:1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笔试技能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笔试技能成绩=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驾驶员)、面试(试教)、《准考证》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发放。
1、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驾驶员)、面试(试教)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驾驶员)、面试(试教),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① 报考管理岗位(A类)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②报考(B类)除教师职位以外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③ 报考(B类)教师岗位的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60%;
④报考工勤岗位(城镇退伍军人安置)的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⑤报考工勤岗位(驾驶员)的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驾驶员)、面试(试教)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工勤岗位(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岗位、驾驶员)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除工勤岗位(驾驶员)以外职位的,如遇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试教)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工勤岗位(驾驶员)如遇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在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 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或所在单位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实施,各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四条第二款第十项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招聘领导小组规定考核工作完成期限前无法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其他相关所需材料的。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试教)、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将在罗甸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gzldrs.com/)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一、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于报考合并职位的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顺次择岗。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新聘用人员在我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办法和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均在贵州罗甸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gzldrs.com/)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原则上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4-7621132 (罗甸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录调股)
                   0854-7619639 (罗甸县教育局政工股,教师岗位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854-7611105 (罗甸县监察局)

资讯快速搜索

急聘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