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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正安县畜产办2011年关于在职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1-09-07 热度:2737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县编委核准县畜牧产业发展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2011年进人计划,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在职干部招考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事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考工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二、招考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凡进必考”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的程序进行。

三、招考对象、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本县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干部。

(二)招考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选招人数 要求
专业技术 5 中专以上学历,助理畜牧(兽医)师以上职称。
会计 1 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畜牧事业;

2、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45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在编在职全额财政拨款正式干部。

四、报 名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3日至9月15日;

2、报名地点:正安县畜牧产业发展办公室。

3、材料要求:参加招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需单位盖章);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红底免冠照片3张;

(4)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门及乡镇党委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要求:原则上职位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招聘数达到3∶1。达不到比例时,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由本人报名及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5、报考人员每人交报名费200元。

五、资格审查

1.根据招考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报考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

3.通过招考领导小组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报名人员,于2011年9月16日下午在县畜牧产业发展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参考人员需同时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不发放参考用书。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草地畜牧业专业知识。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2.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等相关事宜见招考信息公示。

七、体检、考察、聘用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拟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职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报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其招聘资格:

(1)曾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应试人员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招聘人员,并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招聘人员在公示期有异议的,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

十、因受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数限制,录用前职称聘任岗位自然取消,待有岗位时再另行聘任。

十一、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十二、未尽事宜,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联系电话:6422912    监督电话:6421316 642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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