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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1年度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农业相关公务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1-09-15 热度:369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一、计划和职位  

省水利厅 9001702 省农水局农田水利管理 科员 3人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农业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专业;35周岁以下。 统一考试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省水利厅 9001703 省农水局文秘 科员 1人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汉语言文学、法学、农业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专业;35周岁以下。 统一考试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市(州)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3年以上市(州)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时间、年龄计算均截至2011年9月15日,不超过40周岁为出生时间在1970年9月15日之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21日。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简章”、“填写说明及要求”等,了解遴选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日期为9月22日。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1年9月15日-23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对是否参加考试等信息进行确认,并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共计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11年10月24日-10月28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遴选单位修改完善报名条件,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再次组织报名。再次组织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该职位选拔计划。 

(三)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开始前,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的缺额,由遴选单位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遴选单位组织,根据职位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有专业要求的职位,可以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1:2的比例内(具体比例由遴选单位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如在同等条件下,可通过资历评价进行择优。资历评价主要是通过对公务员学识、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评价比较,客观反映报考者在基层机关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素质,以及对职位的适合度。考察结束后,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相应的特殊标准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遴选单位可在差额考察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 

    (七)试用 

    由遴选单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八)公示和转任 

    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遴选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举报。 

    五、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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