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按照州编委会确定的招聘计划,经研究,2011年州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1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
www.7ahr.com)了解,本次将招聘14名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2011年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单位 代码 |
招聘单位 |
职位名称 |
职位 代码 |
职位简介 |
招聘 人数 |
学 历 |
专 业 |
其他报考条件 |
1111 |
州环保局 |
环境监测站 |
01 |
承担环境技术监测、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督性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学、应用化学、分析化学、生物技术、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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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
州商务和粮食局 |
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01 |
粮油食品检验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粮油、食品、农产品及相关质量检验检测专业 |
具有粮油、食品、农产品及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02 |
粮油食品检化验 |
4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粮油、食品、农产品及相关质量检验检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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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
州林业局 |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03 |
从事林业植物检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森林保护)、动植物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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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合作与产业发展站 |
02 |
从事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及林业产业行业管理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林业技术与管理、现代林业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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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
州农科所 |
专业技术人员 |
01 |
农业科研、推广 |
4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农学(烟草方向除外)、作物遗传育种、作物栽培、生物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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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黔西南州2011年州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招考(聘)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9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时间:2011年9月25日9:00至9月28日18:00。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点击“网上报名”再选择“黔西南州入口”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黔西南州2011年州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30后,将在黔西南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全州报名人数及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州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9:00至9月29日18: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9月26日9:00至9月29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9月26日9:00至9月30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缴纳100元考务费、打印报名表备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招聘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至 10月9日。州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18 日9:00至10月21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2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
(2)至2011年12月31日在我州服务期满、并在服务单位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大学生;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
(4)少数民族考生。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州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黔西南州2011年州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时间: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工作时间)
地点:黔西南州人社局体育公园办公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六楼)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须提供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州招聘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由州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3日
上午: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州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报考本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的职位减少招聘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招聘单位面试方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将在面试前向社会进行公布。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州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州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2009年1月1日以来招考(聘)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9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没有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8、截止到2011年11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0、经州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州招聘办在黔西南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qxnrsj.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9—3221609(业务咨询)
0859—3229260(报名缴费技术咨询)
监督电话:0859—3241595
附件一:
《黔西南州2011年州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二:
《黔西南州2011年州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