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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县2011年招考林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1-09-21 热度:2847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空岗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面向社会统一公开选拔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人才紧缺的事业单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本次将招聘5名林业相关专业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 职位
代码
招聘职位名称 招聘职位简介 职位
类别
招聘名额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01 林业技术员 植树造林、规划设计、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 B 5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林业工程类、森林资源类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地属黔南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生不含委培生)。专业对口(以毕业证书为准)。
  2、黔南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生不含委培生)。专业对口(以毕业证书为准)。
  3、在我省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企事业单位见习生(含服务期满人员)。学历及专业要求以所报职位要求为准,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4、瓮安籍1999级及以前,各类定向回瓮安的大中专毕业生,学历中专(中师)及以上,可不限专业报考各职位。其中中专(中师)学历的考生只限于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3年9月2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6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我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现役军人;
  4、曾被开除公职的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方案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在组织报名前7日分别在瓮安县政府网站、瓮安电视台、瓮安县政府公开栏等地方发布招聘公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1、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1999 级及以前的定向毕业生持相关定向依据材料);报考教师职位的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有关科目考试合格证明;报考卫生系统需执业资格准入职位的还需提供相关的 执业资格证;报考“限招基层服务大学生”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省项目办发放的服务证或县级以上基层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证明。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11年9月23日至9日25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报名 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于2011年9月28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3、报名及资格审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乡镇中小学(除珠藏中学外)、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服务站按专业和职位分类报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

  4、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招聘。

  六、对到基层服务的大学生实行适当照顾

  划定17个职位(其中8个职位限招在我县服务的基层项目大学生)面向在我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企、事业单位见习生公开招聘。    

  七、考试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C类(教师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B类、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教师岗位试教,报考乡镇计生服务站职位的考生面试增加计算机实际操作,计算机实际操作占面试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统一命题、制卷、阅卷。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含黔南州及瓮安县概况、时事政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 核暂行办法》黔人通〔2001〕13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等文件)、应用文写作及所报职位的专业知识。
  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9月29日早上9:00-11:00
笔试地点领取关准考证时通知。

  (二)面试
  面试总成绩100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试教)人选。面试方式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临时确定。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如所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确定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由县招考工作办公室报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面试(试教)。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试教)时间:2011年10月10日。
面试(试教)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综合成绩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基中任一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八、体检

  各招聘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县招考办公室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 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按相关标准执 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医院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由县招聘办公室在同一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 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往届(含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届考生考核内容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受到校纪处分者;
  (五)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六)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七)考核政审时未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八)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由县招聘办公室从该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十、职位确认

  考核工作结束后,面向社会公示分类招考的具体单位。组织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公开自愿选择具体单位。考生选择单位按本报考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后顺序选择确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选定后考生立即填写 《职位确认表》,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具体单位名单在职位确认前报县人社局备案)。

  十一、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 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被聘用到我县的人员在首次安置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3年最低服务期限内辞职或取消聘用 资格的,原则上从辞职或消聘用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的各类招聘考试。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初任培训。

  十二、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 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各类招考(聘),对有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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