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农业(农林、农牧)科学院,各农业(农林、农牧)大学(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规定,我部决定在2012年开展第四届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工作。现就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候选人推荐工作。不得推荐有成果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人选,不得推荐有违法违纪嫌疑目前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选,不再推荐已获得过中华农业英才奖的人员。
二、候选人须通过单位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负责推荐本辖区、本行业所属单位候选人。农业部直属单位,农业高等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科学院负责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三、推荐单位应成立评选推荐委员会,负责评选产生本单位推荐人选。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以农业行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为主。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限推荐1名候选人,中国农业科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推荐2名(含)以上的要进行排序。
四、请于2012年6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报送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评价处。
(一)《关于报送第四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及材料的函》、推荐单位组建的评选推荐委员会名单各1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第四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附件2)一式5份。请被推荐人签名,并加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用A4纸双面打印。
(三)《第四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信息表》(附件3)一式3份。请按照要求填写,以A3纸单面打印,并加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四)附件材料一套,主要包括:候选人有代表性的成果、专利、著作、论文、重要奖项获奖证书,以及成果应用效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目次页等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除附件材料外,上述材料以光盘形式提供电子稿。所提供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上报材料均不退还,请做好材料备份。相关表格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下载。
五、经我部初审合格的有效候选人名单将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业人才网上公布,同时通知各单位按规定将有效候选人材料进行公示。
六、在推荐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评价处 杨莉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 丁力洪
电话:010-5919421059193323
传真:010- 591942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710室
邮编:100125
附件: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