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领导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长远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机关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调名额
选调名额为15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1)。
二、选调范围
云南省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中,参加了2012年云南省公务员(法检系统工作人员)笔试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备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生在24周岁以下(198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生在27周岁以下(1984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在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4日;
(四)应届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总人数1/3之前,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
3、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4、在校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1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六)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名。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简章公布后,有关高校即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自愿报名。报名工作由各高校负责。
2、报名时间定于5月16日8:00至21日18:00。报名时,考生需填报《云南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表》(附表2),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报名人员根据《云南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名额分配表》(附表1)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个岗位。参加过云南省2012年普通公务员笔试的考生只能报 “选调生岗位类型1”;参加过云南省2012年法检系统司法岗位笔试的考生只能报 “选调生岗位类型2”;参加过云南省2012年法检系统非司法岗位笔试的考生只能报 “选调生岗位类型3”。
(二)组织推荐
1、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编制本校考生《云南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推荐汇总表》(附表3),学校党委组织部、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并盖章后,于5月22日上午10:00前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汇总;
2、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在5月23日前完成考生报名及推荐审核、汇总工作,在报名推荐汇总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将汇总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负责审定。
(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5月底,云南省2012年公务员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报名人员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从报同一岗位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以选调名额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裁减拟录用名额。进入选调生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各州(市)和有关高校公布。未进入选调生面试名单,但符合云南省2012年公务员面试确认条件的人员,可继续参加云南省2012年公务员面试确认。根据报名情况,报怒江州、迪庆州选调生岗位的考生面试比例可适当调整。
(四)面试确认。6月5日,考生到相关高校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领取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6月8日,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组织开展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当天公布。
(六)体检、考察。按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名额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省委组织部委托各州(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体检和考察。进入选调生体检、考察的人员不能再参加云南省2012年公务员面试确认。未进入选调生体检、考察,但符合云南省2012年公务员面试确认条件的人员,可继续参加云南省2012年公务员面试确认。
(七)公示。省委组织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
(八)签订承诺书。公示无异议的选调生,与相关州(市)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九)分配及录用。签订承诺书后,省委组织部下发选调生分配通知,各州(市)委组织部按照通知要求,将选调生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选调生到岗后,由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到岗后安排到乡(镇、街道)所属村(社区)挂任副职1年。分配及录用手续于2012年8月完成。
五、政策保障
(一)选调生办理录用手续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不少于12天的初任培训。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县(市、区)委组织部应安排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二)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博士研究生享受主任科员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本科生定为科员。
(三)选调生录用后工作满3年以上(含试用期),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或县级以上机关工作。
(四)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对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列入后备干部名单。鼓励和支持选调生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对特别优秀和工作特殊需要的选调生,可破格或越级提拔。
(五)录用为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服务年限至少2年,期间选调生不得调离所分配的县(市、区)所辖的乡(镇、街道),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的,不再享受选调生相关待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服务期未满的选调生的借调、调动等手续。
咨询电话:云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71-3991736
监督电话:0871-1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