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村干部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乡镇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吸引广大优秀青年参与新农村建设,今年我市将继续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招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职位及数量
(一)招考范围
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招考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在全市四个县(特区、区)进行。全市符合报考条件的村(居、社区)干部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县(特区、区)职位。
(二)招考职位及数量
本次拟招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考人数、职位见附表。
二、招考人员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农村工作,具有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服务群众,工作实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二)报考资格
1、2010年5月31日以前至今一直担任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村(居、社区)干部;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2年5月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三)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任职期间本村(居、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受到追究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三、招考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采取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组织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填报本县(特区、区)的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六盘水市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招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并按要求加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及县(特区、区)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如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聘用资格,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时间:2012年5月30日至2012年6月5日。
报名地点:设立4个报名点,报名点均设在各县(特区、区)党委组织部。
报名时需携带的证照:
1、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6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高中学历的,需同时出具毕业学校所属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4、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1、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核。
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照报考条件,对本乡镇(街道)报名参加考试的优秀村(居、社区)干部的相关材料、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附报考人员相关资料,报县(特区、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组织审核。县(特区、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报考条件,对推荐报考人员相关资料和报考资格再次进行认真审核后,确定推荐报考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报考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笔试
计划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以上比例才能开考。若达不到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准考证由各县(特区、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发放。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0年6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由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上,根据笔试成绩,对照报考条件,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通过复审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复审合格人员均可进入面试。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五)面试
按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统一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涉及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第一名)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特区、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通过面试人员中按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或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市招考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市级新闻媒体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同意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考乡镇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报县(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且该职位不再递补。
四、聘用方式和待遇
新聘用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特区、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新聘用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按国家有关政策办法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2:报名推荐表(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