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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荔波县2012年招考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2-06-05 热度:4910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我县2012年度将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0人,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本次将招聘8名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或说课)、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人数及职位

招聘单位 招聘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职位类别 招聘职位简介 招聘名额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招考条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荔波县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专业技术人员 01 B 从事畜牧业、渔业监督管理和综合技术服务 5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动物医学类、草业科学类   甲良镇、佳荣镇、播尧乡、瑶麓乡、捞村乡各1人、
专业技术人员 02 B 从事作物、蔬菜、果树等农业技术指导、推广应用工作 2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农学类等涉农相关专业   茂兰镇2人
管理人员 03 A 从事农牧技术服务与管理与工作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专业 限招在荔波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四项目”人员。 播乡1人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其中报考卫生医疗机构护理职位和定向招聘村级卫生人员职位、报考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护理职位和医学检验职位,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专。

本州户籍规定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

2、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3、在荔波县服务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招聘职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各职位招聘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招聘条件和需要说明的事项见《荔波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非应届毕业的大中专学校在校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经审批同意实施后,即制订招聘简章,于报名前7个工作日,通过“荔波网”( www.libo.gov.cn)、“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lbrs.cn)发布,同时在“黔南人力资源网”、本县公示栏及有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六、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的组织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派人参加。

2、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到所设报名点现场报名,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费每人100元。

报名时间: 2012年6月11日至6月15日的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17:00时。

报名地点:荔波县就业局服务大厅。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7月2日—7月4日。

准考证发放地点:县就业局服务大厅。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荔波县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2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定向到县(市)的往届毕业生,提供所定向的县(市)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委托报名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被委托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在笔试前提交原件备查)。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填写报名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凡出现填写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试教、说课)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岗位计划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由用人单位提出,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办共同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1:2比例,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对调整、取消的职位,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在“荔波网”、“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文化馆宣传橱窗及各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原件,现场报名时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考费。

(三)加分

1、加分规定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折算后)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①少数民族加5分。

②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者,加5分。

③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荔波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至2012年 月 日在荔波县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加3分;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每增加1年乡镇、村(社区)服务期再累加,其中:考核优秀的加1分,称职的加0.5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④部分职位在“招聘职位一览表”中注明对报考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的给予加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在报名现场审核时同时进行。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符合2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填写在一张申请表上,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②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③“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县级“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提供《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等情况;

④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过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申请表》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七、考试

(一)笔试

考试按A类、B类、C类三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职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

报考B类职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100分);

报考C类职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教育理论综合知识》或《卫生专业基础知识》(100分)。其中《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分中小学和幼儿园(幼儿教师和保育员职位考)两部分。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2年7月5日(星期四)。

笔试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二)面试(试教、说课、专业测试)

面试(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人选原则上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县招聘办商定后,可降低比例进行面试,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面试(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满分100分,面试(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个职位增加写作能力测试环节。写作能力测试在面试结束后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试教、说课、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职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30%、写作能力测试成绩占1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试教(说课)或测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其他

1、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或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某职位进入面试(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

3、同一职位应参加面试(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人员因故不参加面试(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导致该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为1:1比例时,该职位照常进行面试(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

八、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试教、说课或专业测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体检在公布总成绩、排名情况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七天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开展,具体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有第四条第(三)款各种情形之一或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荔波网”( www.libo.gov.cn)、“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lbrs.cn)、本县公示栏及有关媒体对外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报批后,不再递补。

(二)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行文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书》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以及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的,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3615613、3616325(县招聘办)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361159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54-3612274(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荔波县广播电视台、公示栏等公开发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或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荔波县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附件:荔波县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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