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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下属参公管理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信息

更新时间:2012-06-14 热度:5973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充实州农委下属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精神,州农委拟在下属参公管理单开展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州农委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州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

(二)州农业委员会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5名,其中: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单位,下同)3名;州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单位,下同)2名。

(二)遴选岗位

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单位性质 职位代码 招聘岗位类型 职位名称 遴选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报考条件
州农业委员会 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全额拨款参公管理单位 01 综合执法 工作人员 3 大学专科及以上 法学类 具有从事司法、司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经历3年以上
州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全额拨款参公管理单位 01 财务管理 工作人员 2 大学专科及以上 会计及相关专业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财务工作经历3年以上。

四、遴选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一)遴选资格

黔东南州内在编、在职(岗)的县级及以下各级行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公务员身份。行政机关公务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后,进行参公管理事业人员登记,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2009年、2010年、2011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报考专业(多个学历层次的其中有一个学历层次专业符合即可);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8、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2009年、2010年、2011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2007年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⑤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州农业委员会统一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 6 月 8 日至 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州农业委员会人事科(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文化北路15号州农委办公楼二楼)。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县市所属单位须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2009年、2010年、2011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公务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其身份按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黔东南州直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

4、资格审查

由州农业委员会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遴选岗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岗位的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组织开考。报名结束,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该岗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减少遴选计划人数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所报岗位不再调整;取消遴选计划的,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2年 6 月15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州农业委员会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具体工作由州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从事遴选岗位相关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等。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州农业委员会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及地点由州农委人事科负责通知考生。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由州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遴选岗位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各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本岗位计划遴选人数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可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州农委人事科另行通知考生。考生于面试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州农业委员会人事科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体检

州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州农委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州农业委员会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分别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农业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1、2009年、2010年、2011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2007年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被多家单位确定为遴选对象的,可以选择,但必须在组织、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调动前作出决定,组织、人社部门正式行文后,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调动申请或参加其他遴选计划。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选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州农业委员会是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州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0855)8225870

监督电话:(0855)8503275

附件:黔东南州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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