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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宣威市畜牧兽医局2012年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2-06-24 热度:300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精神,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招聘宣威市畜牧兽医局2012年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宣威市畜牧兽医局所属畜禽改良工作站公开招聘保种、育种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范围内具备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应、往届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畜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及硕士学位: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学、动物科学、动物科学养殖技术、动物生产、畜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曲靖党建网、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日报》、宣威政府门户网站、宣威电视台、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9日至7月11日(共三天),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和方式: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宣威市建设东街278号,凯程酒店隔壁),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3.报名所需证明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婚人员还须提供县(市)级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012年毕业生或因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可凭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参加报名。但必须于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不能如期取得则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

⑵毕业生报名时每人须交3张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宣威市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

报名费用: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所收费用用于组织报名、面试及公布成绩等项开支。

报考人员报名时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畜牧兽医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现场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和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

(三)面试

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宣威市畜牧兽医局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批准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由宣威市畜牧兽医局相关专家组成七人面试小组,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的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由宣威市畜牧兽医局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

3.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于面试前三天到宣威市畜牧兽医局进行资格复审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资格复审表》。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三天前,向宣威市畜牧兽医局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书》。

4.所有报名人员均直接参加面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若达不到1:2比例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录用。

6.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四)考核、体检

1.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者,则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

2.考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录(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录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余下的招聘岗位,可从本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参加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参加体检。

3.体检。进入体检人员须经宣威市级及其以上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曲市人〔2010〕26号文件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聘)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由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考核、体检具体时间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五)录(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党建网》、曲靖日报等新闻媒体公示。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依据《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2.公示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不予递补。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录(聘)用资格书面申请。由于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试纪律与监督规定。整个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一)成立宣威市畜牧兽医局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宣威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中抽调。

(二)报考人员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对不具备报考资格和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在公开招考的任何阶段均立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录(聘)用资格。进入面试及体检的拟聘用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及体检,必须在面试及体检开始前,向宣威市畜牧兽医局提交放弃面试或体检的申请,否则五年内不得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

(三)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通知),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不及时了解招考情况或电话不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处以纪律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五)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七)监督电话:

0874-7166304(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0874-7123975(宣威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0874-7162341(宣威市纪委第六纪工委)、0874-8967946(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本《实施方案》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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