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人才强县”战略,深入实施“十二五”人才规划纲要,为屏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2013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将招聘4名林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相关专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与范围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成绩在班级前列、没有专业补考课程,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等不良记录。
(二)2013年7月底前毕业且取得本科学历及相应专业学位的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三)截止2013年6月30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资格、约定等情况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岗位代码 | 选用单位 | 选用岗位 | 选用人数 | 专业要求 | 对象范围 | 最低学历 | 最低学位 | 最大年龄 | 选用方式 | 约定事项 |
201335002 | 屏山县林业调查设计队 | 专技 | 2 | 林学 | 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全日制普通班“二类”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及以上人员 | 全日制本科 | 学士 | 30 | 面试 | 最低服务三年 |
201335003 | 国有屏山县林场 | 专技 | 1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全日制本科 | 学士 | 30 | 面试 | 最低服务三年 | |
201335004 | 国有屏山县林场 | 专技 | 1 | 林学 | 全日制本科 | 学士 | 30 | 面试 | 最低服务三年 |
三、公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与面试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3年3月30日,用人单位制定选用方案,报人社部门核准后方可选用。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同一岗位的报名比例一般不低于1:3)、并按招聘单位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占聘用成绩40%。报名前可先咨询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咨询电话见本公告第六条。
(二)考核与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按照面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所有签约高校毕业生必须按期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经笔试、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三)报到和资格审查
2013年7月10日前,拟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意向协议、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报到证到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报到的和未通过审查的,取消资格。
(四)笔试报名和笔试
在规定的时间内,拟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登陆中国三江人才网,按网络提示进行笔试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费每科50元),笔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心理素质测评》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所有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体检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3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3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非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的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聘用
聘用成绩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40% + 《公共知识》×30% +《心理素质测试》×30%
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者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和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是所有招聘信息指定公布的主要网站。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查阅招聘信息,导致本人不能按时报名、参加专业测试、体检等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二)拟聘人选必须按时毕业,并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就业协议作废。
(三)所聘人员符合宜宾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的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在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调)动手续。最低服务期写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按宜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规定,拟聘人选应参加聘用考试和体检,合格人员按现行政策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因聘用考试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屏山县县纪委监察局 0831—5720026
六、咨询电话
屏山县人社局0831—5700223、5721238
屏山县地质环境监测站0831-5705009
屏山县林业调查设计队、国有屏山县林场0831-5720823
屏山县房产管里所0831-5721859
屏山县丰收大堰管理所、屏山县电气化办公室0831-5721175
屏山县人民医院0831-5721728
屏山县中医医院0831-5705108
屏山县妇幼保健院13890924598
屏山县疾控中心0831-572015
屏山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0831-570023
屏山中学、屏山县职业教育中心0831-572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