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络报名:网络报名者提供现场报名所需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74361340@qq.com,须在面试时提供原件。
(三)资格审查: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初审和考察中的复审)。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按自动弃权处理(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于2013年2月7日见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知)。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选调(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工作能力和水平,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
七、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低于75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不予选调(聘)。
八、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九、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拟选调(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经研究决定后可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十、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二)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合格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聘)人员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依次等额递补。调入人员需签订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安县的协议。
十一、纪律与监督
选调(聘)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对选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选调(聘)程序,确保选调(聘)工作顺利进行。选调(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全程监督。在选调(聘)过程中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做出相应惩处。
十二、本次选调(聘)工作其它有关事项均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本公告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4336112 (安县人才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16-4336299(安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