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需进行笔试的考生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3年2月25日—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方法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应聘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应聘管理岗位和其他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均参加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县城所在地,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 上午9:00至11:00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三)面试(专业测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指导监督。
考生于2013年3月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3月6日上午在天柱县县城所在地进行,具体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考生未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