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织金县乡镇基层项目服务现在岗或取得服务证的人员(含“一村一大”、“选聘高校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及“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基层‘四项目’服务人员”);
3.织金县所辖乡镇的基层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主任、副主任(2013年元月21日及以前任职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及以下(1978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定向招聘织金县所辖乡镇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主任、副主任人员的岗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定向招聘织金县所辖乡镇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主任、副主任人员的岗位,报考者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报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他具体规定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截止2013年2月16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织金县乡级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政策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
(二)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乡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加分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作累计加分。加分均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四、招聘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