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需进行笔试的职位,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为百分制。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在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若同一职位成绩末位出现并列分数时,需对并列分数人员组织笔试,按最后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核(政审)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考核(政审)
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的;
3、没有考核依据(如学籍档案)的、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证明);
5、不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6、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县招聘办公室负责对社会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