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加快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黔江区委、区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其中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黔江区将招聘2名兽医学、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兽医;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果树学、蔬菜学、茶学、农学、土壤学、农药学、农产品安全相关专业人员。
一、考核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谈面试与综合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岗位类别 | 人数 | 专业名称 | 年龄 | 学历 |
现代农业类 | 2 | 动物医学类:兽医学、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兽医; 植物生产类: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果树学、蔬菜学、茶学、农学、土壤学、农药学、农产品安全。 |
35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三、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属于考核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较好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知识水平, 其中:有海外留学经历,“985”、“211”高校毕业生优先;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2年3月18日(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45周岁),身心健康;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所学专业符合本简章附件1所列要求;
(六)自愿在黔江工作不少于5年。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区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