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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2013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5)

更新时间:2013-03-03 热度:11706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招考计划数为1,而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少于3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对招考计划数大于1,而招考计划数与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例:某职位计划招考3人,现有8人参加面试,则笔试成绩排列在第7、第8名的考生即为未达1:3比例的最后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未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含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市公务员招考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同意后可进行检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资格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放弃体检资格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不再受理。

体检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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