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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3年上半年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

更新时间:2013-03-07 热度:12917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

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上半年修订)》(详见附件3)。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3年3月11日9:00至3月18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有关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和考察时使用。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13年3月20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2。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3年3月22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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