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4.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招聘的人才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见《岗位表》),受聘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彭山县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办法》中相应的优惠待遇政策。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彭山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彭山县委组织部、彭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彭山县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28-37628990
彭山县纪委监督电话:028-37623423
彭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8-37610828
附件
1.《2013年彭山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13年彭山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人员报名信息表》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专业目录
4.彭山县县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