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九、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由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考核政审工作,并将考核政审材料送达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招聘单位的考核政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在职考生考核政审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政审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7、考核政审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其它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放弃考核政审或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十、聘用审批
(一)经面试评审、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和人事代理等手续,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