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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3年上半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4)

更新时间:2013-03-18 热度:6652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四)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13年5月26日,有关事项于2013年5月16日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报考市司法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森林公安局的人员须体能测评也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环节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市级机关的遴选。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每个职位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按与遴选名额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除市社保局、市供销总社、九三学社市委按1:2比例差额外,其余遴选机关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遴选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考察。除市社保局、市供销总社、九三学社市委按体检合格人员1:2差额比例,列为考察人选外,其余遴选机关体检合格人员按1:1等额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遴选机关要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按分值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四)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机关综合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原单位和遴选机关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设有试用期的遴选机关,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五、监督与咨询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对遴选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8686737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86868837

监督电话:86868869

附件:

1.2013年上半年重庆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12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2013年上半年重庆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4.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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