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由县级领导、纪委监察、组织、编办、人事、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现场招聘工作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100分; 每位考生面试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通过面试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能力进行测评。对同一职位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现场招聘工作小组结合所学学科及综合素质研究决定选择更适合该职位的人员。
(五)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该职位不进行递补。
考生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及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及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对考察不合格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校规校纪;
5、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6、不符合引进职位的资格条件;
7、截止到2013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资格证书;
8、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