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询。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信息栏目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文件精神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招聘人员须在云阳县服务满5年及以上方可申请流动,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照报考岗位条件应在201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以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