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范围。面试范围为本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相关内容;辅导员专业面试范围为《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教程》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相关内容。
3、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学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4、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8日12:00前在四川人事考试、四川教育网、学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一式3份(请从学校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4)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其中(1)-(4)项为必备材料,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必备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没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弃用或不畅通等因素导致不能通知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该原因造成的缺考不再递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考务费的考生,由学校人事处发放《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交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5、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6、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学校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教育厅网站及学校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