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区招聘办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4月2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合格)及以下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期限内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经市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在招聘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和《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以及《西秀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报考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同一岗位不同单位的聘用按所报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考生选择。
被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岗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办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西秀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下载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本人到报名现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