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材料包括: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需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签章)、考生报名信息表、资格证等其它证明材料,2013届毕业生须提供《重庆市北碚区2013年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打印报名表的时间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北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bblss.gov.cn)上另行通知,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237号)执行。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由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