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内容。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体检费自理。
八、调动(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人事档案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九、选调(聘)纪律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调(聘)资格,已经被录取(聘用)的予以辞退(解聘)。
(二)从事选调(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十、本公告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