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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3年凤冈县公开考试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人员简章(4)

更新时间:2013-04-22 热度:966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七、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招考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环节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招考岗位调减或取消。

面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分结构化面试方式、现场答辩方式或实际操作三种方式,由招考领导小组确定一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具体面试方案,在凤冈县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1、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面试过程实施监督。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凤冈县政府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八、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组织面试的原单位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必须在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由本次招聘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九、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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