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1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黎平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29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黎平县将招聘10名森林生态旅游畜牧兽医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种养、牧医、水产类,森林资源类等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与对象
招考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户籍不限。中专(中师)学历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5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2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2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