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主要承担毕节市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食品安全、商品检验、鉴定、认证、认可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隶属于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名工作人员。
一、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植物保护、食品检测或机电检验专业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大专文化程度。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乐于奉献,热爱检验检疫事业。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无传染病、肝病、心血管病。
4、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以下人员不能招聘:
1、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2、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四、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5月15日;
2、报名方式:通过发电子邮件形式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简历;
(2)毕业证书扫描电子版(2013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电子版,拟聘用后必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位证书扫描电子版;
(3)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扫描电子版(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本人照片并加盖的户籍证明扫描电子版);结婚且生育的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扫描电子版;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联系人:王志文 18908516004
邮箱地址:gzwzw0910@163.com。
五、考核
1、考核原则:面对面考核,双向选择。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弄虚作假者;
(4)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聘用
1、经考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及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2、聘用后在毕节市工作,吃住自行解决。
3、工资待遇:按照《贵州检验检疫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4、其他不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贵州检验检疫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