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及培训上岗
(一)确定聘用人选(6月19日—6月21日):各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市(州)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最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在上述网站和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二)签定协议(6月20日—6月22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3个月未到岗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并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三)培训上岗(7月8日—7月10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
六、待遇
(一)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干部补贴,按川委办发电[2011]9号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每月补助22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8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15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二)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定向考录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三)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按规定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四)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需补充人员时,一般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中定向考录;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考录公务员时,注重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
(五)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
(六)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考录进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七)对连续3年被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可依法按程序选拔到乡镇领导岗位。
七、管理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户口可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二)省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示范培训,各市(州)、县(市、区)组织部门每年对其余大学生村干部进行普遍培训。
(三)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开展评选优秀大学生村干部活动。被评为优秀的,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