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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3年四川省选聘45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更新时间:2013-04-27 热度:576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精神,现就2013年全省公开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职位及聘期

(一)选聘数量。2013年全省公开选聘45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二)选聘职位。选聘大学生主要担任村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

(三)聘期。聘期两年,聘期满后,符合续聘条件的,可续聘。

(四)各地市州名额

单位 分配数(人)
成都 500
自贡 150
攀枝花 40
泸州 180
德阳 170
绵阳 260
广元 240
遂宁 220
内江 200
乐山 220
南充 260
宜宾 280
广安 260
达州 240
巴中 220
雅安 120
眉山 180
资阳 160
甘孜 150
凉山 450
合计 4500

二、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至2013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的,放宽至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各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人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自愿到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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