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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区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更新时间:2013-04-28 热度:7518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二)面试

1.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2.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21日在中国重庆南岸网公告通知栏目公布。

3.按规定收取面试费用,面试费用每人40元。

缴费时间:2013年5月23日上午9:30—12:00

缴费地点: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于2013年5月23日登陆网站www.cqzk.cn/2013gz首页公布。面试要求考生应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分前到达考点指定考室,逾时未到考室者视为弃权。

5.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27日在中国重庆南岸网公告通知栏目公布。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中国重庆南岸网公告通知栏目(www.cqna.com.cn)。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总成绩高的(面试合格者)作为体检人选。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的,其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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