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等有较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5.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的;截止2013年5月2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定向到县外或本县具体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7.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交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材料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政审)中按政策规定发现有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招考职位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分不同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县公开招考聘用领导小组依照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及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及时在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务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务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等公示7天。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务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调查。
2.新聘人员上岗前分别由招聘单位召集聘用人员集体谈话,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鉴证。
3.在指定的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者,或指定时间内不报到上岗者,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的事业单位招考。
4.所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八)具体工作日程时间如有变动,以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通知为准。
五、纪律要求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原则。对招聘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考试舞弊人员,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务川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56226065622357(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56271175621141(县监察局)